Page 17 - 盐城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宣传合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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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模适度控制在 300 户左右。二是确保不能“用错地”,坚持集约
节约用地原则,坚决不踩红线。三是确保规模要合适,做到留得
住、管得好。留得住,就是靠近田、贴近厂,群众生产生活方便。
管得好,就是尽量不跨行政村,便于村级基层组织做好管理服务
工作。四是确保质量有保障,推广统建、代建、联建、自建等建
设方式,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。五是确保财力能承受,
按照农民少支出、财政不负债、市县能承担的原则务实推进,在
保证功能的基础上,严格控制建设成本,鼓励农民群众进城入镇,
同时及早谋划物业管理、小区绿化、河道整治、垃圾清运等工作,
确保农民搬得进、住得好、能致富。
在推进方式上,坚持因地制宜。根据不同县(市、区)农民
住房现状特点,确定四类村庄建设模式。东台以老村提升为主,
新建为辅;大丰、亭湖、盐都以新老结合为主,新建为辅;射阳、
建湖、阜宁以新建为主,新老结合为辅;响水、滨海以新建为主。
在体制机制上,严格落实“市负总责、县抓落实”要求,市委
书记担任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、市长
担任组长,市委、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。强化各县(市、区)
主体责任,县(市、区)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人挂钩一个示范点,
布局规划由县(市、区)委书记把关。市级层面制定下发规划指
导性文件,邀请省、市专家现场点评。市级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
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,全力保障农民集中居住用地空间,确保改
善农民住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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